魯山縣紀委監委2021年面向全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拓寬選人渠道,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打造高素質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根據《公務員法》及有關規定,結合編制及職位空缺情況,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調魯山縣紀委監委機關和派駐機構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選人用人標準,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選調優秀工作人員充實縣紀檢監察干部隊伍。
二、選調計劃
魯山縣紀委監委機關及派駐機構擬選調科級以下(不含科級)工作人員26名(其中:縣紀委監委機關14名,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12名,報名時不分工作崗位)。
三、選調范圍
魯山縣范圍內已登記備案的在編在崗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已登記備案的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四、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中共黨員、預備黨員或確定為發展對象的入黨積極分子;
2.能夠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熱愛紀檢監察工作,公道正派,遵紀守法,清正廉潔,自律意識強,社會形象好;
3.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限法律類、財會金融類、工商管理類、公安類、文秘類、電子信息類、計算機類、社會政治類、經濟學類、公共管理類、新聞傳播學類和司法行政警察類以及理學類的心理學、應用心理學、統計學、應用統計學專業(見附件1《魯山縣紀委監委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專業設置指導目錄》);
4.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合格的視為稱職);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
7.符合相關任職回避要求,沒有其他不適宜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社會關系和工作經歷;
8.具有正常履行職務的身體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報名時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未經有人事管理權限的部門(單位)同意的;
6.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時間計算口徑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凡涉及時間計算的,統一截止到2021年1月1日(含1日)。
五、選調程序
本次選調工作按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調動等程序進行,全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一)發布公告
公開選調各環節的公告、通知、公示將通過魯山縣人民政府網站(www.hnls.gov.cn)、魯山縣紀委監委網站(www.pdsjjw.gov.cn/lushan)和“清風魯山”微信公眾號面向社會統一公開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
2021年1月25日上午8:00至1月27日下午5:30。
2.報名地點
魯山縣紀委監委組織部(魯山縣人民路東段老信用聯社二樓)。
3.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魯山縣紀委監委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一式二份,報名表須由具有干部管理權限的單位負責人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公章;
(2)近期同版一寸高清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
(3)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原件及復印件和有效期內《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三)資格審查
由縣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對報名人員相關報考材料和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報名者提供的個人信息和所有資料必須真實有效,一旦發現弄虛作假的,隨時取消其選調資格。經資格初審后,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全部進入筆試環節。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命題均由第三方考試機構制作。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
1.筆試
考生于2021年2月2日持本人身份證到魯山縣紀委監委組織部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公共基礎知識、紀檢監察和法律法規等相關內容,試卷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詳見準考證。
2.面試
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照選調計劃1: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時,一并進入面試。未達到1:1.2比例的,參加筆試考生全部進入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臨場應變能力、舉止儀表等,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詳見面試通知書,領取面試通知書時間另行通知。
(五)體檢與考察
1.體檢
(1)按照選調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若比例內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筆試成績也并列的,學歷高、取得有職業資格、入職時間長者優先。若未達到1:1比例的,面試考生全部進入體檢環節。
(2)體檢標準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的,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等額遞補,且只遞補一次。
(3)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2.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人選。縣紀委監委組成考察組,突出政治標準,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考察期間對考察對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潔自律、干部檔案等方面存在問題和考察認為不適合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不再作為選調人選。因自愿放棄或考察不合格產生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公示、辦理調動手續
1.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情況,確定擬選調人選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經公示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正式確定為選調人員,由縣紀委監委研究定崗意見,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對反映問題查實且影響選調的或拒不服從崗位安排的,取消選調資格。
六、有關要求
1.對違反選調工作紀律及相關規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2.按照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參加選調人員在考試環節應接受健康碼查驗及體溫測量,健康碼為綠碼及體溫測量合格的方可參加考試。考生在考點要服從現場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離,做好防范工作。
3.報名人員在選調期間要及時關注發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訊暢通。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選調的,責任自負。未入圍下一環節人員,均不再另行通知。
4.若因不可抗因素影響本次選調工作進程的,由縣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5.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6.若報名人數少于或等于選調名額時,本次公開選調終止。
7.本方案由縣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監督舉報電話:0375-7233916
咨詢聯系電話:0375-7233028
附件:
魯山縣紀委監委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1月20日
